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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时间:2017年10月20日 10:53    作者:     点击数: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为了加强我院食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各餐饮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师生员工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质量卫生标准。

3.食堂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4.食堂经理要每天巡查食堂环境卫生、餐具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着装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食堂销售。

6.食堂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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