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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检测中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时间:2016年11月10日 10:01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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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提高我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一)指挥协调组:作为学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全面负责学院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领导决策和处置工作。

总指挥:匡国柱、郭玉铸

员:杨斌、张明君、沈海龙、宋辉、各分院正副院长、各部门主任

(二)信息联络组

长:王战

员:崔宝、王辉

(三)紧急处置组

长:王大军(安全保障)、崔羽(后勤保障)

员:安平、韩仁全、校卫队队员、王浩、维修中心人员

(四)疏散引导组

组长:孙云海

组员:田叶胜、任大鹏、辅导教师、涉事单位负责人

(五)医疗救护组

组长:孙旭东

组员:门诊部全体成员、汤兴龙、车队人员

二、应急处理的原则

1.第一时间实施救助和处理原则

在出现各种紧急事故时,应急机构各成员要以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组织实施救助和处理为原则,一定要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恶化。

2.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原则

重大火灾事故或其它可能会危害到群体生命安全的事故,一定要首先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应根据事故的发展状况决定第一时间打开安全通道,组织师生紧急疏散。

3.及时报告原则

出现各种紧急事故时,发现人员应立即向学院总值班室报告,并向安全保卫部和学生工作部(涉及学生时)报告,在报告时要尽量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目前事故的状态等情况。

4.重大事故报警原则

在出现特别重大无法及时有效处理的事故时,如火灾无力及时扑灭,学生重大疾病或伤害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或救助等相关部门(如119120110等)拨打报警、急救电话。

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详见附件1

(二)突发治安类事件(详见附件2

(三)突发火灾、自然灾害类事件(详见附件3


附件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规定和要求,为了提高我院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特制订本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院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院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院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学院门诊部及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院突发事件指挥中心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院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2)学院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3)学院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4)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5)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院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院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院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院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学院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

4)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院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院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并向上级报告。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集。如学院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院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学院行政总值班室、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学院行政总值班室、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四)生活饮用水污染

1二次供水发现水质污染,应立即切断水源,停止供水。

2.上报部门主管领导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3.用干净容器采集水样,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检查依据。

4.积极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查清原因,如实汇报事故发生的过程。

5.配合并检查发生污染的根源及供水设施,污染原因未查清前,不准供水。

6.查清原因后,积极排除并修复发生污染的设施,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7.在恢复供水前,必须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质检查,合格后方可供水。

8.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吸取教训,杜绝水质污染的事故发生。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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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院治安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治安类突发事件的界定

治安类突发事件,包括:因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造成人员伤亡;群体性斗殴或其他原因造成事件失控;校内网上出现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及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集会请愿等行为;针对师生的各种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二、信息报送原则

1.学院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及其他群体性事件后,发现人应在第一时间拨打安全保卫部电话“82170830”或“110”报警电话,告知刑事、治安案件及其他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情况。

2.安全保卫部值班同志在接到报警电话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行政总值班室,并立即组织校卫队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掌握、控制局面,并根据治安事件严重情况按照报告制度上报学院行政总值班室。

3.安全保卫部人员应随时保持联络渠道的畅通,以保证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联系上并尽快赶到现场。

4.对学院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及其他群体性事件,安全保卫部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后,应向学院突发事件指挥中心汇报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及其他群体性事件的具体情况。

5.学院领导根据情况及时向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市、辽宁省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三、应急响应

1.学院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及其他群体事件后,校卫队应迅速赶到现场进行紧急处置,保护现场,制止殴斗,抢救伤员,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2.安全保卫部领导须尽快赶到现场,并根据情况,凡属刑事案件根据管辖区域立即上报公安机关刑事技术人员出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工作,安全保卫部人员积极配合刑事侦查人员展开现场调查及侦查工作。

3.如果有师生员工受伤,安全保卫部可根据需要拨打“120”急救电话或调派学院卫生所的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实施救助,同时调派适当的交通工具到达现场。

4.立即通知案发人员所属分院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和辅导教师面对面做好学生的疏导和安抚工作。

5.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安全保卫部立即向学院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启动本级应急工作预案,分院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和辅导教师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采取措施,化解矛盾,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机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

6.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四、善后工作

案件发生后,学院要积极做好涉案人员及其家属的工作,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的调查工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治安事件接警电话

学院报警电话:62770011

学校保卫电话:82170830

报警电话:110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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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然灾害等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火灾事故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治安管理法规以及其它保障安全的规定和制度,人为制造或过失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重大物质损失或人员伤亡。自然灾害事故是指气象、洪水、地震等以及有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为了在火灾、自然灾害事故突发后能立即有效开展工作,使学院各项应急工作协调运转,特制订本预案。

一、火灾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1.电话报警

安全保卫部设安全报警电话:821708306277001124小时值班)。

2.设备报警

设备报警是指本部门安装的自动报警设施,通过自动或人工手动方式向消防报警控制室报警,消防报警控制室值班员应按规定及时准确执行。

3.消防控制室报警

各部门值班员在火灾发生后应立即报安全保卫部和本部门防火负责人,并随时通报火场情况。

4.火灾报警注意事项

1)讲清发现烟、火的准确区域和时间。

2)讲清燃烧的是什么物品、火势大小、人员伤亡情况。

3)说明自己的身份、联系电话。

4)是否已报“119”火警台。

5)是否需要组织其它部门增援。

6)火已被控制或已被扑灭,请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

7)如已报“119”火警台,请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5.接警

1)消防报警控制室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查看,并按学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执行。

2)各部门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应及时组织扑救和疏散,并及时通知学院总值班室和安全保卫部。

3)安全保卫部值班室接警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做好排险救火和人员疏散工作,视现场形式情况通知学院突发事件各工作组。

4)下班后发生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学院突发事件指挥协调组组长未到现场前,由学院行政总值班领导负责指挥并协调。

5)学院突发事件各工作组接通知后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各自分工开展工作,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指挥协调组组长汇报。

6)接警记录:

A. 报警时间、起火的准确区域和部位。

B.起火原因、火势大小。

C.是否有人员伤亡。

D.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

E.是否已报“119”火警台。

6.现场保护

安全保卫部接警并赶赴现场后:

1)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布置警戒、封锁现场、设置标志和岗哨、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2)注意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分子,盘查可疑人,防止重要嫌疑人逃跑、行凶、自杀或毁灭证据。

二、出现火灾、自然灾害时的工作程序及应急电话

1.通讯联络组接指挥协调组总指挥指示后,负责通知其它组组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进行灭火、救护等项工作。

2.指挥协调组根据现场事态及形式情况,决定是否请求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增援,是否需要组织医疗救护,是否组织全部人员疏散还是部分人员疏散。已构成对人员伤害和财产重大损失的,指挥协调组及各行动组未到之前,由学院总值班室领导指挥。

3.控制网络信息,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杜绝不真实信息流传,防止人为制造恐慌和混乱。

紧急联系电话号码

火警:119

市急救中心:120

校医院急诊:82171451

水、电急修:82171492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疏散原则: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适用范围:爆炸、火灾或台风、洪水等威胁到人身安全,不能控制灾情,险情未排除及其它危及人员生命等情况。

疏散程序:应指明疏散的范围、疏散顺序、集合地点。

1.疏散引导组在接到学院突发事件指挥协调组命令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和引导。

2.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现场本部门人员进行疏散、引导,学生由学生工作部和各分院组织,做到人员落实、职责清楚。

3.消防报警控制室接到报警后,根据火势情况,打开应急广播,按下列顺序进行广播通知:

A.失火楼层(起火的房间、火场周围的房间、火场本层全部房间)。

B.疏散方向。

C.疏散集合地点。

4.没有消防报警控制室的部门发生火灾,疏导员应按各部门制定的消防应急预案引导工作现场人员疏散。在确认房间内无人后,把所有门窗关上,以阻止火势蔓延。

5.疏散完毕后,应对自己部门工作现场人员进行点名,以保证每个人的安全。

6.各部门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等设施。

7.消防报警控制室在岗人员在火灾发生时不能撤离,除非本岗位工作室发生火灾。

五、扑救初起火灾、抢险救灾及现场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初起火灾发生后,所有火灾现场人员都是灭火员。

2.及时切断电源、关闭燃气、防止爆燃。

3.火灾现场人员应立即使用本区域内各种器材灭火,阻止火势蔓延。

4.火势未被扑灭,应及时抢救被困人员。

5.关闭周围房间门窗,但不上锁,减少空气流通。

6.消防报警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火势已扩大,不易扑灭时,应准确启动消防设备,按操作规程操作。

7.校卫队负责现场警戒,抢救贵重物品,保护现场及疏导交通。

8.遇有爆炸事故,须进行专业排线,防止二次激发事故。

9.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尽快把受伤人员撤离险区,就地急救或送医院抢救。

10.公安、消防指挥中心领导到达事故现场后,现场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

20085月制订

20105月第一次修订

20143月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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