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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
卫生保洁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时间:2014年12月09日 16:32    作者:     点击数:

为了加强、规范我院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提高全院师生员工身心健康水平,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制定本办法。  

1.学院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任务主要委托保洁公司完成,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监督管理。  

2.公司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聘用保洁员,并负责对保洁员工的管理、培训和安全教育。  

3.保洁员要严格按照学院规定做好防火、防盗、保密等安全工作,如有违犯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处罚(500-1000元)。  

4.学院教学楼、实验楼的教室及公共部分,图书馆、体育馆、宿舍楼的公共部分和校园环境卫生由保洁公司负责,保洁员要每天对负责区域进行清扫,做到地面无污迹、无杂物,门窗、墙壁无尘土,保持洁净。  

5.每层楼的卫生间要随时保洁,消除异味,教学楼、实验楼每天至少清扫五遍,图书馆、体育馆宿舍楼每天至少清扫三遍。如遇雨雪天气,楼道台阶要及时清洁。  

6.垃圾要日产日清,及时清运,垃圾筒、垃圾点要定期清洗,保持外表整洁。垃圾袋和手纸篓要及时整理、更换。  

7.宣传栏及校园内卫生要定期清理,及时清除残标及经营性广告,路面、人行道和绿化带内无杂物,无白色垃圾。  

8.工作中发现公共设施有损坏等情况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  

9.保洁负责人要定期根据要求检查卫生情况,并填写《保洁工作检查记录表》,指导工作人员的工作。  

10.学院不定期对卫生保洁工作按区域划分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及时通报保洁公司经理,如未及时处理,且相关规定处罚(200-500/次)。  

11.各检查部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填写保洁评分表,作为当月保洁考核的依据,如出现问题及时向后勤保障部报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公告时间[200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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